@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要报告(文末有彩蛋哦~)
案 例 简 介
2021年8月,文成县卫生执法大队对某水力发电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于2021年6月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显示一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性噪声聋,但该用人单位却未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执法人员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处 罚 结 果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1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最终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温州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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