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案件情况
2019年9月11日,接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某公司近期新发4例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病。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
1.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未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未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手动粘箱刷胶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未按照规定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处理结果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当日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二、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七十二条第二、四、八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提醒: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必须的,定期的,而且不能马虎对待,这既是对企业负责,也适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负责。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想要了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培训方面的内容,可以加群:66392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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