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河北从信用沧州网站获悉,2022年6月2日,信用沧州更新一条行政处罚数据,该数据为2022年1月5日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出的一张罚单(沧卫职罚〔2021〕1号),处罚对象为河北腾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腾耀电子)。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0月19日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河北腾耀电子监督检查时,发现劳动者陈某、李某某分别于2020年2月、8月开始在该公司从事焊接工作,二人工作岗位均为二保焊工岗位。河北腾耀电子不能提供上述两人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高某某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均承认河北腾耀电子未组织上述两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经过调查核实,河北腾耀电子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最终,河北腾耀电子被行政处罚8万元。
编者语
河北腾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处罚。
本案中用人单位存在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也暗藏巨大的风险隐患,此违法行为也是很多用人单位较常见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应从源头上杜绝。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为代价,要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贯彻职业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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