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上报时限
1、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职业病申报原则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公司需要到职业病医院为新进职工建档,然后每年接受检查,根据工种不一样,检查的项目不一样。
3、法律主观:职业病申请认定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认定申请。
4、法律分析: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
5、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
第六条[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同时提交加盖公章[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程序: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报单位的报名、资格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项目评审标准: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项目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申报办法. 编辑.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哪里报告
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法律主观: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须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如何...
【答案】[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法律分析:卫生行政部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三人。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职业病申报原则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公司需要到职业病医院为新进职工建档,然后每年接受检查,根据工种不一样,检查的项目不一样。
职业病报告办法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行事,如实报告,不得有虚报、漏报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对执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者将进行相应处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发展趋势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事故情况。
本市职业病报告、统计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建立并完善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体系,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定期交换工作机制,并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工作制度。
具体来说,报告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害人数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
年。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该《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陕卫职诊发〔2021〕1号文件)指出了榆林市职业病鉴定的详细流程。在该流程中,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立需在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经审核批准后,这些机构即可开展职业病诊断服务。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陕卫职诊发〔2021〕1号文件),榆林市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已经明确规定。榆林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需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完成审核批准后,方能从事职业病诊断业务。
《职业病防治法》并未直接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相关的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审批,改为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在2021年被取消。 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取代了2013年的旧版本。 新的管理办法废止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改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职业卫生风险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规定了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鉴定等方面的要求。
鉴定职业病需要什么手续
鉴定职业病需要的手续如下: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职业史资料:包括工作单位的名称、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详细的工作履历。 医学诊断报告:需要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相关的医学检查报告。
职业病可以自己去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申请[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审核;组织鉴定;鉴定书;异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首先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他材料。
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组织鉴定。出具鉴定书。
北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1、北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本市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本市职业病发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职业病报告、统计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2、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行事,如实报告,不得有虚报、漏报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对执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者将进行相应处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3、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一)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体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职业病预防与治理的法规。该法的制定与修订旨在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
5、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6、法律分析: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7、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向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后,还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停生产设备、处置危险物品、组织抢救伤员等。同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认真整改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组织事故调查;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结案存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疑似职业病界定导则
1、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疑似职业病界定导则如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strong]职业病报告办法[/strong],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职业病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一个法律,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只是卫生部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前者比后者高得多,管理的范畴也是前者比后者大得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3、本办法确保职业病诊断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目的是提升职业病诊断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管理办法废止了旧规,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了明确指导。1 劳动者因此获得了一个更公正和安全的诊断环境。1 实施本管理办法提高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要求。
4、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概述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诊断标准及鉴定组织等相关内容。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尘肺病、慢性职业病等由授权的诊断机构或诊断组负责报告,确诊后需填写相应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尘肺病患者死亡后,死者单位需填写《尘肺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所有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需在年底报告当年的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和工人健康检查情况。
一)职业病诊断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如何做职业病的鉴定
1、职工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当事人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受理后十日内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诊断证明;缴纳相关的鉴定费用;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之后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2、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3、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前往当地的省市级职业病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获得确诊。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工伤待遇的及时获得。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个人或其家属可以在1年内自行提交申请。
4、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首次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
5、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作出认定决定。
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一)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体系。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3、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这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这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4、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6、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度;职业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病患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医疗救助,确保患者的治疗费用得到保障。对于康复阶段的患者,用人单位应提供康复待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同时,应鼓励和支持患者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质量。
年1月1日。根据卫生部官网查询显示: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第十四条说明,本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职业病目录》详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对于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处理办法也有所调整,强调了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法律主观: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前,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5日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分为9类99种。即:职业中毒。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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