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怎么办,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2、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以及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3、员工工伤二次复发,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劳动合同的副本,医院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鉴定完毕后需要给员工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
4、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时,依然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确认需要进行治疗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补助、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等福利均可按规定领取。然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不再适用。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业病有哪些症状
劳动性近视:主要是因长时间盯着电脑屏幕、书本等近距离工作造成的,症状包括视力下降、眼干、视疲劳等。听力损伤:常见于噪音环境下工作的职业,如机械加工、航空等行业,症状包括听力下降、耳鸣等。职业性皮肤病:主要是由于接触有害物质、化学品、辐射等造成的,症状包括皮肤瘙痒、发红、脱屑等。
职业性肺病 职业性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物质而引起的肺部疾病。发作时,患者会出现咳嗽、气促、胸闷、咳痰等症状,严重的还会导致呼吸困难、肺功能下降等。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或者物理因素而引起的皮肤疾病。
尘肺病是职业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导致肺组织出现弥漫性纤维化。这种症状会使患者出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导致肺功能衰竭。 职业性皮肤病是由于长时间接触某些化学物质或者机械刺激引起的皮肤病,常见的有接触性皮炎、湿疹等。
装修工人的职业病:装修工人由于长期接触甲醛等有害物质,容易出现头疼、咳嗽、乏力等症状。为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装修工人应该佩戴呼吸器,提高室内通风等。声乐演员的职业病:声乐演员由于长期高强度的使用声带,容易引起声带疾病,如喉炎、声带息肉等。
久坐不动:对于长时间需要坐在办公桌前的职业,如程序员、会计或行政人员,长时间久坐可能导致颈椎病、腰椎病等问题。在工作或休息时,突然转动颈部或腰部可能引发疼痛。 高强度劳动:对于需要长时间站立或进行高强度体力劳动的职业,如厨师、服务员或建筑工人,可能会出现关节疼痛、腰背疼痛等症状。
常见的职业病有听力受损、尘肺病、颈椎病和职业性皮肤病等。 听力受损:长时间暴露于高分贝噪音环境,如工厂机械噪声、建筑工地噪声等,会对听觉系统造成损害,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这种职业病在从事机械操作、建筑工人等职业的人群中较为常见。
常见职业病包括: 尘肺病:这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或灰尘而引发的肺部疾病,影响群体包括矿工、石匠、纺织工人等。尘肺病的典型症状包括咳嗽、呼吸困难和胸痛。 职业性皮肤病:这类疾病是由接触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引起的皮肤损伤。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以及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工伤复发后,员工可以享受包括工伤医疗救治、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一系列待遇。首先,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这意味着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员工需要住院治疗,还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分析: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律规定,依旧享受和开始一样的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业病复发鉴定费怎样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后工伤复发医疗费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对于工伤复发进行认定,之后相关的费用就可以报销。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承担,二次手术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手术费用。
报销旧伤复发工伤治疗费用要按次序进行。旧伤复发或职业病复发,工伤职员在医疗时需先按申报审批次序提出治疗申请,经确认审批赞同后,其住院或门诊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方可报销。
法律主观: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工伤鉴定费报销的回答是工伤伤残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病情复发后休假规定
1、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若疾病复发需请假,适用相同的工伤休假期制。即,在这期间原有的工资和福利不受影响,仍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工伤休息时间一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如情况特别严重或特殊,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总计不得超过24个月。
2、工伤病情复发的职工享受特定的休假规定。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适用于停工留薪期的政策。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职工工伤出院后复查不应当算作事假,应当享受工伤假带薪待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算作因工出差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因工出差不仅可以享受工伤假的带薪待遇,一般还可以享受出差补助。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二次手术是按旧伤复发对待,符合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但取钢板按照各地规定,一般为1个月。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6、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7、工伤假期,亦称停工留薪期,通常为期不超12个月;若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形,需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仍可适当延长最多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限依据工伤员工的损伤程度、救治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认定。在此期间,工伤员工享有原有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且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退役一等甲级伤残军人因公(职业病)复发病故的有什么优待?
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我们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同单位工伤人员的福利待遇(不予扣除工资、奖金、福利等),没有工伤人员的补贴和赔偿等待遇的。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退伍军人旧伤复发视为工伤,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工伤保险补助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退伍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经过工伤保险认定与原工作性质相关,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不得再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4、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5、法律分析:如果他不是伤残、荣誉、涉核等特殊待遇的退伍军人,就没有任何待遇或者补助。
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7、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职工工伤复发有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对于旧伤复发的工伤患者,经确诊需接受治疗时,即可享有与初次工伤相同的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住院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2)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享受对应的伤残待遇。
总的来说,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救治、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伤复发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3)配置辅助器具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工伤复发后,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复发,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性轮椅等辅助器具。
员工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复发,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1、公司雇员尹某系因自身心脏疾病(心脏疾患史20余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5天后死亡,不属于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2、法律分析:工作期间突然发生冠心病是不算工伤的,因为冠心病它是指冠状动脉血管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引起血管管腔狭窄或阻塞,心肌缺血缺氧或坏死而导致的心脏病。
3、心脏病是一种慢性疾病,其诊断和治疗过程往往需要长期的医疗资源。根据国家医药委员会的规定,心脏病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工伤。然而,心脏病患者仍有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患者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领取最低生活补助金,以及针对慢性病的专项补助金,以缓解生活压力和医疗费用。
4、加班时间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余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有心脏病的职工在上班时间发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5、法律分析:心脏病不是职业病,不能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工作中向领导汇报工作也不会气出心脏病,本身有心脏病气发倒是有可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算工伤,只能按因病待遇处理。
6、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工伤遗留病症复发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因工伤导致病症复发的相关待遇是还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如果这种病症复发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话,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他相应的辅助器具,也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是否属于工伤导致的旧病复发,需要进行鉴定。
2、在工伤旧病复发期间,员工的工资计算应遵循“停工留薪”的原则。即员工因工伤旧病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工资支付标准,应根据员工在工伤发生前的实际工资水平确定。这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
3、不是的,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4、工伤旧伤复发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复发后的治疗费用等符合相关规定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6、依据现行法规,若因工致伤6年后遗留病症,须先查证该后果是否源于原始伤害。您需适时向劳鉴委申请复鉴,提交原工伤证明和医治病历册等重要材料。如经鉴定证实关联性,可依法求偿,要求雇主依照工伤保障给予赔偿或补贴。若雇主拒不履行义务,您可诉诸劳动仲裁或法庭以捍卫自身权益。
7、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旧病复发怎么报销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新单位工伤旧病复发会享受工伤待遇吗?会正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3、因工伤导致病症复发的相关待遇是还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如果这种病症复发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话,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他相应的辅助器具,也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是否属于工伤导致的旧病复发,需要进行鉴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死亡,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因病享受死亡待遇。已一次性处理,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无额外工伤补偿。工伤职工复发确认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待遇按条例规定执行。
6、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7、原单位所受工伤旧病复发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二次住院非旧伤复发怎样办?
工伤二次住院非旧伤复发怎样办?工伤二次住院非旧伤复发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再次的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从工伤发生开始,劳动者经历工伤认定、劳动功能障碍评定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经过的时间也不是太短,劳动争议一年时效的规定,尽可能在提请仲裁之前完成二次手术,以便提交明确的医疗费用证据。
工伤二次治疗的处理方式如下: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按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治疗期间待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费用自理。
因工伤导致病症复发的相关待遇是还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如果这种病症复发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话,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他相应的辅助器具,也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是否属于工伤导致的旧病复发,需要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如果是原部位受伤或加重,继续治疗,统一报销即可。如果是其他部位受伤,这要看事故责任了。一般工伤住院期间虽然支付工资,但不算出差,意外受伤基本不会给认定工伤。只能当做厂外的意外伤害处理。谁的责任谁承担,或者有意外保险的走意外保险。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是原部位受伤或加重,则继续治疗,按工伤统一报销即可。如果是其余部位受伤,则要看事故责任了,一般工伤住院期间意外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打工期间复发精神病该谁负责?
“下班在厂区突发精神病厂里有责任吗”:(1)如果有证据证明引发精神病的因素与工作有关[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厂方有责任,可以向厂方要求赔偿。 (2)如果无法证明突发精神病与工作有关:厂方无责任。 “能不能算工伤 ”:一般情况下不能,除非有证据证明精神病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
那[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他如果有病的话应该先让[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他治疗,毕竟你不是医生,但是毕竟是你弟弟,你还是应该给他操操心吧,你不能一走[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了之或者不管不问呢,你得先让他去治病,而且你们是有这层关系的,又不是一个陌生人,他也比较生气和失望吧,因为他觉得你嫌弃他抛弃他了。
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面并没有公共险障的赔偿,自由于个人原因辞职是没有经期补偿金的。
如果是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在他工作的那个地方的警方可以帮助送强制治疗,或者强制性的解送到我们老家,普通病人1-2个家属或者亲友就可以照顾了。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作为哥哥,虽然在法律意义上说不必需管你的精神病妹妹,抚养看护妹妹是你父母的责任。但是,从人道主义来说,应该无偿帮助父母减轻负担,主动承担扶养妹妹的义务。
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内容是什么?
1、住院期间[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2)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享受对应的伤残待遇。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1)工伤医疗待遇;(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3)配置辅助器具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工伤认定后若旧伤复发,劳动者应继续享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此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时,需接受治疗的,可享受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在内的相关工伤待遇。
4、工伤旧伤复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
5、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strong]职业病复发[/strong]: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复发期需要申请吗?
法律分析:工伤复发需要的证明有:鉴定机构向伤者和用人单位出具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由受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职工是否因工负伤的法律文书;到社保局领取工伤鉴定结论。
工伤复发时,职工可以随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无需等待特定时间。具体权益包括: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主观:与第一次遭受 工伤 一样,在 工伤复发 的时候也是需要认定的。在确认产生的伤情确是由于之前的工伤导致的,那么才可能涉及工伤复发鉴定与工伤复发赔偿等内容。究竟工伤复发如何认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具体来讲,申请人需向原有工伤认定机构申请确认工伤复发状况。经核准后,相关治疗、住宿及交通费用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若在此期间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予以保留,由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超过 12 个月。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旧伤复发的,需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属于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复发期需要申请的,并且是需要严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工伤复发的时候,想要申请工伤复发认定的,此时也是有法定的期限的,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工伤的劳动者就无法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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