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导致血压升高,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谈一下个人不成熟的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凡是“三工原因”造成的伤病,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负责。所谓三工是指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原因造成的伤病。但是,法律不仅有严肃性、原则性、公正性,也有科学性,灵活性,实用性。什么意思啊?就是说要甄别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比如说,病人早就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可是病人怕体检查出来单位辞退不用了,所以,就千方百计隐瞒病情,逃避体检,或者串通医生弄虚作假。结果一上岗就病重了,类似此种情况,患者本身也有过错,应另当别论!所以,打工一族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有保护和制约,避免事后闹纠纷!
基本上没啥责任,从法律上和实务上都是如此。高血压当然不属于职业病,另外也不属于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等规定。题主所诉的工作原因导致高血压意思应该是工作压力大导致高血压症状,但是类似情况,在法律上无法界定因果关系,不可能认定工伤的。在实务中,有员工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精神病的,法院最终也未判定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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