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湖州德清县卫生监督所对德清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出具的2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告出具日期不符合逻辑,时间上与前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存在时间顺序上的冲突,且其中一份报告前后页面盖章不一致,报告书写格式不符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书写规范。经过与浙江某医疗门诊部沟通联系,两份报告均不是该单位出具的报告。
案件经过调查,认定该单位提供的两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为虚假报告。浙江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企业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资料,要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用人单位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资料的行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系违法行为,若其中出现伪造公章等犯罪行为,还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另做处理。希望各位企业能够吸取教训,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不要想着做违法犯罪的事,违反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会造成何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用人单位伪造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资料的行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系违法行为,若其中出现伪造公章等犯罪行为,还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另做处理。希望各位企业能够吸取教训,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不要想着做违法犯罪的事,违反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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