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全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总体宗旨,以“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总体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公众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重点内容
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将安全生产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进行总体布局,在新《安全生产法》的框架结构基础上,增加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2个专章。重点内容体现在6个方面: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重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加强全流程规范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一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危险性较高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和数据报送。
(二)完善部门监管职责。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在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安委会统筹抓总、整体推动安全监管的作用;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四类清单”确定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街镇、功能区的属地责任,突出其检查发现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发挥村居的发现作用,实现末端治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数字化管控。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设专章对安全风险防控和数字化管控作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研究,定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强化数字化管控,推动“两网融合”,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汇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处置能力;强化规划和项目防控,明确编制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安全防控需要。
(四)关注重点环节管控。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市近期有关事故情况,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环节、完善监管措施。在变更环节,增加改变工艺、配方或者调整生产规划布局等的安全评估要求和安全流程设置;在危险作业环节,强调流程管控,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和现场确认要求;在外包管理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增加规范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环节,执行备案制度,明确监控措施。
(五)推动社会多元共治。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参与安全治理作了全面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预防、自救互就能力;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规定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随申拍”等渠道进行报告或者举报,部门应当完善报告和举报的处置流程和奖励制度;要求建立专家库,发挥协会组织作用,保障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求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六)聚焦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具有作业指令权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明确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业主方等房屋安全责任;增加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改变工艺、相关研发试验等的安全评估要求和安全流程设置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把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各单位宣讲教育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全面领会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丰富内涵,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其次要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本区,本行业、领域、系统内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作为掌握执法依据、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确保执法人员学深悟透,切实履行职责。第三要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单位要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培训,让全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二)丰富载体,加强宣传。拓展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线上线下阵地,发挥各单位新媒体媒介(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作用,设置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主题,加大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信息发布、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普及相关新闻热点的转发力度。并结合安全文化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进商圈、进楼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在各单位内设置安全橱窗和宣传栏(牌),在办公大楼等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循环播放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内容。政务公开网站定期曝光明显违反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制保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列入普法工作内容,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扩大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陈列宣传展板、举办专栏、讲座等各种方式开展宣传,确保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在企业内部人人皆知,全员遵守。
(三)实施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本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充分认识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把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迅速行动,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5日上报区安委办。
二是营造范围,注重实效。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各部门(单位)加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对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加快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普及到生产一线,努力营造全区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督导,加强引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新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行业领域宣贯任务层层推进、件件落实,要认真总结、报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宣贯工作台账。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引领本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线,强化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宣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2022年度工作考核。
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附件:黄浦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黄安办【2022】8号】).pdf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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