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
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广济医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现将《2022年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总工会
2022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正确配备、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相关职业健康知识,提升职业病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主办,市疾控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市广济医院承办。竞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2)。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宣传及实施工作。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组队要求
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各组织2支参赛队,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各组织3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由3名成员组成,可由1家用人单位独立组队或由2家用人单位联合组队,每个参赛队至少有1名单位负责人。各地另派领队1名、联络员1名,领队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分管领导担任,联络人由职业健康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参赛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从事企业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熟悉职业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学科知识,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4.所在单位近5年来未发生过职业卫生违法案件。
四、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围绕职业卫生管理开展,主要对参赛者的知识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展示等方面进行公开评比,内容涉及: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
(一)个人竞赛。包括理论笔试和工作能力展示,笔试统一进行,题型多样,由专家组打分。笔试排名前20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各占一定比例)的选手进入工作能力展示环节,选手围绕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经验、亮点及体会,自选主题进行PPT演讲(限时5分钟)。
(二)团体竞赛。各参赛队队员个人竞赛笔试总得分之和排名前8位的队伍进入团体竞赛。团体竞赛分为团队必答题、团队抢答题两个环节。
六、竞赛计分
个人竞赛总成绩为笔试和工作能力展示两部分成绩之和,其中笔试成绩占65%,工作能力展示占35%,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团体竞赛总成绩为团队必答题与团队抢答题积分之和。
个人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选手;团体竞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竞赛总成绩。
七、竞赛奖项
(一)个人奖项
按照个人竞赛总成绩进行排名,评出个人奖项若干。综合排名第一的参赛者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按照个人竞赛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前20的参赛者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二)团体奖项
根据团体竞赛总成绩,评出团体奖项若干,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八、竞赛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或评委不得对外泄露比赛题目,如发现有违反比赛纪律或严重违纪行为,组委会取消其专家组成员或评委资格。
(二)选手须遵守竞赛规则,杜绝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被取消竞赛资格的选手成绩不计算团体成绩和个人成绩。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主办及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活动策划,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环节保障、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进行初赛选拔,组织优胜者参加市级决赛,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参加竞赛的回执(附件3)报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二)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各地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激励广大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的系列宣传,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展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展示职业健康管理相关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联系人:李银玲、孔玉林、潘红英;联系电话:68350095;电子邮箱:zyjkc@wjw.suzhou.gov.cn。
附件:1.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3.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回执
附件1
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知识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谢兴潜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主任:都锗邑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潘红英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顾咏梅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刘 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程军平 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贾秋放 市广济医院院长
吴建明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日记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于文来 市卫生健康委工会副主席
附件2
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知识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潘红英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副主任:顾咏梅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成 员:李银玲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科员
孔玉林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王海燕 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 杰 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科主任
杨 俊 市广济医院院办主任
朱昆鹏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姚建华 市疾控中心职业与放射卫生科科长
附件3
苏州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回执
参赛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所在单位 | 人员类别(填是或/)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负责人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领队 | / | / | / | |||
联络员 | / | / | / | |||
参赛 队员 | ||||||
【来源: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关于印发浔阳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载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关于《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职业卫生标准:国卫通〔2022〕3号
关于发布《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重庆卫健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