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相关煤矿企业:
2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4人遇难。为深刻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下发了《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晋〔2022〕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安全工作。各级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2〕1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2〕5号)等要求,坚持“两个至上”,践行“两个维护”,着眼实现“两个根本”,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十抓安全”为纲领,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一是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守牢法律底线,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要建立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三是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煤矿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四是要持续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承诺、领导带班入井、安全监察专员等制度,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五是要严格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复工复产后,要科学合理有序安排生产建设作业,严禁煤矿企业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一是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DB14/T2248-2020),及时开展年度和专项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煤矿各类事故发生;二是要扎实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落实普查治理责任、时限和措施,确保普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到位;三是针对此次顶板事故,要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重点抓好特殊地点、特殊环节、特殊时段的顶板安全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构造、煤(岩)煤层结构变化、开采扰动及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加强矿井矿压观测,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并不断优化支护设计,提高支护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逐矿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实行精准监管,确保煤矿安全受控;二是要聚焦煤炭安全保供、春节后复工复产等特殊时段,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要加大风险分析研判,紧盯灾害严重、安全管理薄弱、采掘接续失调、整合技改、减量重组、待复工复产、大班次、安全保供及建设矿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要用好煤矿安全监管APP、风险监测预警等系统,加强煤矿瓦斯、一氧化碳、下井人数等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四是强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强化对整合技改煤矿和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安全管控,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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