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溪区关于印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任务清单
一、区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将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纳入党校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相关班次学习内容。
二、区委编办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区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南溪经开区环安处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编制辖区危险化学品(含医药)事故应急预案。
(三)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医药)新建项目准入条件进行把关。
(四)配合其他单位完成有关危险化学品能力提升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四、区发展改革局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安全生产相关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
(二)在危险化学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文件中,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并将项目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
(三)依法依规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地方电力
建设项目、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在建铁路项目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区经济商务科技局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不含集输管道、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
(四)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五、区经济商务科技局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原油、成品油、化工、医药等行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估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三)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经费,推动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
(四)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产业布局指南,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布局优化,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牵头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五)依法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不含集输管道、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保护工作,协调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支持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和示范运用。
(八)承担协调组织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六、区教育体育局
(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和单位的安全监管,拟订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市公安局南溪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和日常监管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车载监测监控系统、地理位置定位系统,加强动态监管。
(三)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五)负责对已建立电子追踪标识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备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衔接处置。
(七)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八、区司法局
(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区财政局
(一)加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二)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三)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表彰工作。
(五)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做好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服务协议签订和验收结算等工作。
十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一)科学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的管控要求,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落实危险化学品用地。
(二)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商务科技、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南溪生态环境局
(一)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力度。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管、应急监测和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
十三、区住建城管局
(一)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在建工程的质量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
(三)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输配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城区燃气门站、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和城镇生活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含车载运输过程)。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二)依法依规负责全区船舶、船员、通航管理及船舶防止水域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全区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和职责范围内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参与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水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水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负责寄递渠道危险化学品整治和其他禁寄物品的专项查验及安全防范工作。督促邮政业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开箱验视、实名登记和过机安检制度。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涉氨制冷果蔬生产基地储藏库、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含农家乐)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四)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十六、区卫生健康局
(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督促职责范围监管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高危项目必须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区国资金融局
(一)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指导督促区属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区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区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组织、参与对区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
(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强证后监管。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
(三)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四)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相关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督促餐饮企业加强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使用安全管理,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二十、区总工会
(一)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情况。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研究、制定和修改。
二十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区域联勤联训和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二十二、区供销社
(一)负责直属控股企业和基层社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直属社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设施。
(二)负责履行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指导管理职责;配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市航务事务中心南溪分中心
(一)参与编制、修订关于危险化学品水运发展规划、港口规划和航道规划,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水上应急能力规划。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水运港口物流发展、水路运输市场及港口运营等事务性工作。
(三)协助开展水路交通应急事件救援救助等工作。
二十四、宜宾银保监分局南溪监管组
指导保险机构提供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十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一)负责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二十六、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依法依规负责畜牧水产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事故调查。
【来源:南溪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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