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社保政策主题宣传月活动发布了“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政策的五十个问答”。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目前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因此必须执行。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用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4.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没有参加,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且追加保险费的滞纳金;对逾期仍然不参保缴费的,并处罚款。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等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5.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正在工作时的受到伤害的单位负责。
6.建筑业等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像建筑企业这类使用农民工较多、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因为职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每个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7.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明,用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退还,并且会按照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一旦构成犯罪,就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简要办事提示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9.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如何联系社保部门咨询或者处理社保问题?
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11.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伤害还包括由于短期或较长时间范围内因工作环境罹患职业病。
12.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具体可查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3.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实现“零工伤”“零伤害”的最终目标。
14.为什么要做好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预防可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有效防治职业伤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而现有事故中多数是可以通过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而避免的。因此,工伤预防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最好的保障之一。
(2)减少财力物力支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救治、康复费用及经济补偿等经济支出,使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入有效的良性循环。
(3)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工伤预防工作尤其需要有“红线意识”,因为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职工的身心安全健康,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能从源头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家庭幸福。
15.职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注意哪些工伤预防事项?
职工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伤预防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第二,要明确要求给予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遇有如下的合同不要签:
(1)“生死合同”。在有危险性因素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3)“霸王合同”。这类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无视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容职工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职工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职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一份是真合同,用来约束职工。
16.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的法定权利?
职工工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法享有工伤预防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从事特种作业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2)有权获得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4)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6)发生工伤时,有权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
17.职工有哪些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享有法定的权利,但是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职工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1)职工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职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用人单位积极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报告工伤和申请工伤待遇时,有义务如实反映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有关情况和工资收入、家庭有关情况等;当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时,应当给予配合。
(4)除非紧急情况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治疗、康复、评残要接受有关机构的安排,并给予配合。
(5)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后,可以工作的,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18.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由于工伤的发生现场大多在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要承担及时救治的责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一方面,用人单位的抢救要抢时间,以满足紧急救治工伤职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运送伤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科学的卫生防护手段和技术,使伤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19.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1.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2.应当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申请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职工本人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如果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23.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4.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临时工作人员或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2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业病网有更多热点资讯,想知道栗子怎么吃才健康吗?想了解失眠怎么才能入睡吗?请关注职业病网。
友情提醒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陕西省工伤保险政策的五十个问答(一)》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或者需要,可以:
1、职业病培训:职业病学校;
2、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病友咨询:确诊为职业病可享受哪些待遇?
病友提问:职业病认定后,可以享受啥待遇?
关于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问题的探析
哪些情况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8种)
未购买工伤保险,未被诊断为职业病仍获赔偿
2019年工亡工伤补偿标准
工伤后每月发放伤残津贴,还可以领单位工资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