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尘肺病、噪声聋”为代表的职业病纠纷和维权问题频频报道。网络热词搜索“职业病纠纷”,可以找到相关搜索结果270余万条;而搜索“职业健康检查”,能出现的结果接近72万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数据正好解释了职业病纠纷频繁发生的原因——职业健康检查的必要性被忽视。
诚然,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广和普及,企业本身对职业卫生意识的提升,目前此类事件已有明显改善。但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概念仍旧模糊,现就此问题及结合工作中与企业方负责人沟通做如下简述: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定义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三、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异同
通过实际工作中与企业方负责人沟通发现,现仍有部分企业就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问题上存在盲区。
首先,与一般体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行为,针对的是特殊的群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而一般体检是一种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检查行为。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且获批的医疗卫生机构仅能开展获批的有毒有害种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一般体检可以为内科、外科、五官科、泌尿科、血常规、血脂等等多项目自由组合。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查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具体项目。如接触化学因素类的检查项目包括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砷、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等。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对于各个危害因素作用的靶器官、靶系统进行必要的“强针对性”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之所以如此细致严格,是因为其检查结果具有判定劳动者健康损害责任的法律效力。”因此,我国卫生部门多次申明和强调,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还要承担检查费用。这些申明被写进了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
四、职业健康检查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体现
尽管卫生部门多次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做职业健康检查,但这一项常常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忽视。
部分企业不注重职业健康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纠纷”便会处于无法自证的窘态。例如: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了某员工,该员工在入职前已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忽视了职业健康上岗前体检。在入职后进行职业健康在岗期间检查时发现其情况,则该用人单位将会对该员工的工伤赔付及工作优待负责。故此可见,职业健康检查不仅让员工可以及早发现疾病及早调离及早治疗,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需要。
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不仅对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避免招收已患职业病的患者入职,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劳资纠纷,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每个企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职业危害,重在预防,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体检衷心真切希望每一个企业都能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使职业病防患于未然!
(朕尔体检中心 陈薪螺 责任编辑: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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