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6/04
11:10
读者陈先生:我是梅州一采石场的矿长,从今年开始安监局工作人员要求我矿要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除了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还要做现状评价,加深了我们的负担,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土石砂开采是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所以你单位应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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