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在康复治疗的过程中,会有一段时间需要休假,此时劳动者最关心的除了自己的身体,还有工资。有的劳动者在患病不严重的情况下,不敢去治疗,因为他担心一旦开始治疗就会失去收入。
其实劳动者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治疗期间依法拿到停工留薪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有的劳动者病情比较严重,治疗时间可能会比较长,那么劳动者可以长时间的停工留薪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这之后,劳动者并不是没有保障。劳动者可以申请伤残认定。伤残认定有不同的级别,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具体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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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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