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职业病网留言:
本人系新疆某矿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员工,自2011年5月一直在该公司从事管理、钻工、渣工工作(接害因素矽尘),2016年6月体检疑似尘肺病,于2017年4月20日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三期,同年7月11日依法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
此后本人分别多次从湖南到新疆要求公司和托里县社会保障管理局给予工伤赔偿,但公司置之不理,并拒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签字盖章,导致社保部门也拒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严重影响本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一直没有为本人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职业病诊断和评残后),并导致本人疑似职业病后从2016年4月到2016年12月每月扣罚工资一千元,从2017年1月至今未支付分文工资及所耗费用,严重违反和损坏本人的合法权益,企业采取拖延手段和社保部门以以上“理由”不按法规支付待遇,本人该怎么办?望上级有关部门到地方核实并尽快落实。
小编回答:
公司不能用一张申请表卡住劳动者的赔偿之路。
虽然公司没有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劳动者还是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劳动者应该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在劳动者被检查出疑似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扣劳动者的工资,让劳动者承担医学费用是错误的。
因为《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也指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观察期间,即使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待遇。
了解更多职业卫生知识,请点击浏览:职业卫生
责编:欧阳凝碧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游客 2018-08-07 09:2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