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普及
什么叫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图:常见职业病类型】
深圳职业病现状
深圳2015年职业病危害企业职工总人数281.23万人,在深圳约有34万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音等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噪声聋、职业中毒、尘肺是深圳去年发病率排在前3位的职业病,而噪声聋排在首位。
病床上的尘肺病患者
由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卫计委等政学研用单位发起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15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
1、中国目前正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患者人数、累计病例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均位居世界首位;
2、尘肺病和急慢性职业病是最严重的职业病;
3、农民工成为最主要的职业危害接触人群;
4、职业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巨大,给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职业病的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6倍;
5、职业病高发的原因有2个:
(1)政府职业卫生投入不足,职业病技术支持能力薄弱,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严重匮乏,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不足、对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理解和执行能力把握不准确。
(2)相关部门监管缺乏合力。研究发现,“三无”企业普遍;劳动用工不规范;对占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存在作业场所监管脱节等问题。
二、怎么预防?
职业病预防一:及时得知自己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职业病预防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职业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职业病预防三:查看用人单位的环境检测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第五条 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条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现场采样(包括利用便携式仪器设备对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测量):(九)现场采样记录应当实时填写,并经用人单位陪同人逐页签字确认。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图:检测结果报告】
职业病预防四:要求用人单位安排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三、遇到怎么处理?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缴存主体
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何时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所需时间
1、受理或不受理: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且资料齐全后后15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出结果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不服以上决定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诉讼
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或康复伤情相对稳定且达到规定医疗期的最短时限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规定医疗期的最短时限按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确定。
鉴定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
Q: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用人单位未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缴纳怎么办?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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