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网今天在网上遇到咨询备孕阶段职业健康检查的问题,小编想到肯定还有很多朋友有类似的问题,现将该用户的疑惑与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体检中心叶茂副主任的回复整理发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企业咨询:
我公司有一位因备孕未进行胸片检查,但肺功能又不合格;还有一位复查肺功能的结果仍为轻度限制性肺通气功能障碍,因现处于备孕阶段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肺CT检查以便明确肺情况,请问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理?
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
如果是职业健康体检,胸片和肺功能又是必查项目时,受检者如果处于备孕阶段,应该是要照胸片和做肺功能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五条第七款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这两条都涉及到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并未提到备孕阶段人员的情况;所以如果怀孕了,应该将其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但如果只是备孕阶段,是应该严格按照要求做体检的。反过来想,如果受检者自身有问题,想规避做体检,完全可以声称在备孕期间,那职业健康体检会漏掉对这部分人的筛查。
另外,复查肺功能是轻度限制性肺通气功能障碍,一般都与受检者配合不够好有关。最好还是要结合胸片来看,如果胸片没什么问题,应该可以继续原岗位工作。企业若不安排受检者检查胸片,企业将承担一定的风险。
综上,备孕阶段,职业健康检查还是要做胸片的。孕期或哺乳期不能做,需要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某企业咨询:
我公司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超标,连接触限值的一半都未达到,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都不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吗?
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
不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需要调离职业病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检测报告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超不超标是另外一回事。
如有其它意见或看法,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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