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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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