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建立、使用、终止和保存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信息表 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8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既往史的疾病是指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
2、健康体检 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1)健康体检表用于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得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和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用
(2)一般状况栏中“体质指数(BMI)"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是体质指数=体重(kgy身高的平方(m),中国成年人的正常值范围为18.5≤BMI<24.0,小于18.5为偏瘦,24.0-27.9为偏胖,28.0-31.9为肥胖,大于32为重度肥胖。
(3)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5岁及以上老年人须填写此项。
(4)生活方式栏中的“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
(5)查体栏中“足背动脉搏动”,糖尿病患者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6)健康评价栏中的“无异常”指无新发疾病,原有疾病控制良好无加重或进展,否则为有异常,填写具体异常情况,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生活能力,情感筛查等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
(7)健康指导栏中“纳人慢性病息者健康管理”是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定期随访和健康体检。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以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得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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