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14
11:48
日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试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中,公布了《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各地以《指南》为基础,创新职业卫生监督机制。
指南提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和所属行业,按职业病发生风险高低,将用人单位分为“甲类用人单位”(高风险类)、“乙类用人单位”(中风险类)、“丙类用人单位”(低风险类),进行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如有变化,可重新调整分类。
全文请下载附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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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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