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病员工与供职单位起纠纷法律援助成功调解
因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市民杨先生患上职业病——肺矽病。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为工伤,于是杨先生开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让他苦恼的是,在疑似职业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呢?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他来到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今年49岁的杨先生,在厦门某轮胎厂从事检修、打磨的工作,由于长期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2015年6月,他开始出现咳嗽,并久治不愈。医生初步诊断杨先生疑似患上了职业病,于是建议他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鉴定。2016年8月,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确认杨先生患有职业病——肺矽病。
杨先生:因为这个病治不好,然后它一天天加重,随便做一点稍微重一点的活就会累,很无奈。
杨先生被确定为肺矽病后,用人单位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开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在这之前的近一年时间里,杨先生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呢?为此,杨先生多次与单位沟通,但均未达成共识。去年11月,杨先生向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雪华:单位一直认为说已经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他自从被诊断为职业病以后,也开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单位认为(疑似期的)医疗费不应该由单位来支付。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杨先生向集美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杨先生还在原用人单位上班,虽然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这部分费用,但在杨先生被确认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基本履行了法定责任,双方还是有调解可能的。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雪华: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这块费用应该是由单位来支付的,单位的话我们就给他详细地阐释了法律的规定,也在仲裁员的帮助下,单位那边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了。
经调解,去年12月,用人单位同意向杨某一次性支付疑似职业病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8565元。
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丽娥:对于这种要求工伤赔偿的,工伤待遇的劳动者,我们都是免除经济状况审查的,只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过来,来申请我们就会指派律师,律师都是免费的。
据了解,今年以来,集美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65件,为受援助对象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3037万元。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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