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某建筑企业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案例回放
陈某安在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A2合同段从事挖孔桩(钻工)工作,该工作属于接触尘害类工作,其入职时未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因身体出现盗汗、咳嗽等症状,自行到城口县某乡镇卫生院、某私立医院及中医医院多次进行影像检查,均查出肺部有阴影,后向公司提出职业病检查、鉴定及治疗被拒。于是陈某安向当地乡镇政府求助,经政府帮助得以到重庆市职防院检查,并确诊为职业性矽肺壹期。
经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见重庆某建筑企业的工资发放表、员工花名册及与举报人陈某安于2020年3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文件,确定了陈某安与重庆某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在对劳动合同进行查看时,发现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甲方(重庆某建筑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乙方(陈某安)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但重庆某建筑企业未组织陈某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不能提供陈某安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经过调查,重庆某建筑企业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重庆某建筑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建筑行业接触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不容小觑。小编希望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警惕,认识到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入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不仅仅只是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更是对员工健康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而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这些问题也要注意:
上岗前
劳动者应当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主动学习与拟从事岗位作业内容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工作中
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主动向单位报告;
积极配合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异常项目;
发现自己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或者异常时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咨询;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动通过网络、媒体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离岗前
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是确定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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