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用人单位、服务机构双双被处罚,到底为哪般?
案例简介
2021年6月,南通市卫健委对用人单位A公司进行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由技术卫生技术服务机构B公司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存在异常,仅标注“测试报告”字样。
最终查明:A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提供检测报告为无效报告,同时A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B公司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经法定程序后,南通市卫健委决定给予A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B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家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评析
当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这些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出具报告的质量存在较多问题,有的甚至还不具备资质就开展服务,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增加不少难度。下阶段,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加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并通过用人单位的延伸检查逐步扭转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规范服务的现状。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切莫贪图方便找一些不正规的机构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服务,避免因小失大。
法律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本案例由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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