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资质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三、审批条件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 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6.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7.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9号)。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4 | 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 原件 | 纸质 | 1 | √ |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870-2833459。
九、监督电话
0870—2136068(市委编办审改科),0870—2839376(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0—2126421(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安监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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