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一韩企强令无证焊接作业,致员工患上职业病并解雇》中报道了韩企员工杨宝明因患上职业病视力下降严重被辞退,杨宝明在用人单位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权益时是怎么维权,拿到“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已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呢?
【编者有话说】全文3500字左右,因为本篇是希望可以给即将或正在进行职业病维权的朋友做参考的,将尽可能在完整地描述整个维权过程(实际经历更繁杂一些)的前提下缩减篇幅。整个维权过程,编者感觉市长热线电话的促进作用蛮大的,有需要的患者朋友可以试试。
案情回顾:下班后收到被辞退通知,离职时提出工伤鉴定
2019年12月14日,杨宝明在收到部门负责人的口头通知,他被解雇了,理由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要求在下一个工作日(12月16日)办理辞职手续。
2019年12月16日,杨宝明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人事要求填写主动离职申请,杨宝明表示拒绝,他是被辞退的,并不是主要辞职,还提出工伤鉴定要求。曾有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向卫健委、市长热线投诉举报,助力职业病诊断
12月17日,杨宝明到西青区工伤科咨询后,才得知电光性眼炎属于职业病,需要先申请职业病诊断再进行工伤认定,后至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咨询后得知,职业病诊断需要工作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随后,向该韩企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但是并未得到配合,19日被领导移除工作微信群。为避免公司销毁证据,他在第一时间保存了微信中的证据。2019年12月20日,他向天津市西青区卫健委举报。
25日,区卫健委到企业调查核实;当天,他被企业停工留薪,并被告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公司和他曾有协商,但未达成一致。27日,杨宝明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咨询申请职业病诊断,但公司不配合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并安排他离岗体检,检出视力下降为0.25、0.5。
2020年1月13日,杨宝明只好请求区卫健委复查。在卫健委的介入下,公司来电谈话,经多次沟通,公司答应配合提交资料,但是要求他撤销全部投诉。此前,杨宝明除了向卫健委投诉外,还向应急局(无证焊接)、人社局(劳动仲裁加班工资)、市长热线88908890等途径进行投诉。
1月15日,双方一起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提交资料(资料不合格),并约定公司配合职业病诊断,而杨宝明要撤销全部投诉。17日,杨宝明取消了市长热线投诉,打算与公司私下协商工伤赔偿,但未达成一致;21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回复,因此他继续投诉维权。
到26日,他查看了《职业病防治法》,向当地安监局(现在是应急局)打12350电话,被告知现在职业病方面属于卫健委负责。后来他才知道,他看的《职业病防治法》并不是最新的,那时的他并不知道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已经移交,安监部门已改革为应急部门;只是想抓住一切机会,向所有可以投诉的部门寻求帮助,借助官方力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26日当天还向88908890申请对卫健委进行催单,卫监所回复将对单位进行催单。
2月2日,杨宝明请求西青综治办进行调节,被告知公司拒绝调解,并建议他走司法程序。无奈之下,杨宝明再次拨打市长热线,请求卫健委对职业病诊断进行督促。
2月11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其中劳动合同解除原因为“您在我公司试用期间,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法(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具体理由如下:1.提供虚假事实,骗取公司录用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公司的名誉及信用造成损害的”。
同日,西青区卫监所来电确认职业病诊断进展;13日,公司将职业病申请表、离职体检报告交给杨宝明;14日,杨宝明到天津市职防院提交公司提供的资料,再次被告知公司提交的资料不合格,需重新写,因此他只能向卫健委申请督促公司与他一起到职防院递交材料。
19日,双方一起去职防院确认职业病发生时间经过,由于公司未提交职业危害接触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资料还需要重新提交。此后,杨宝明两次到公司核对职业病发生事件经过。因为里面有一些争议,比如职业病事发当天的上下班时间(2月28日公司更正为考勤打卡时间)、焊接时长的确定等等。
3月6日,杨宝明到公司取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他对资料中的《关于工作环境弧光(电焊)监测结果情况说明》还有异议,又请求卫健委核实帮忙,但是后考虑对职业病诊断影响不大,急性职业病的诊断主要证明是临床诊断证明和公司出具的事件经过,后没再追究。23日,在人社局官网留言咨询,工伤发生在2019年8月份,现因疫情原因受阻,职业病诊断受理时效是否中断(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24日,再次向卫健委投诉企业不配合职业病诊断。
4月1日,公司终于补齐了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双方一起到天津市职防院递交资料并签字确认。当日,按照私下约定,杨宝明撤销了此前向应急局对公司无证焊接违章作业的信息公开。
但随后得知,个人档案被公司销毁了。杨宝明说,只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才能销毁该职工在公司的相关档案;而公司急着销毁档案,是想规避因未开展安全培训而被处罚的风险。
5月28日,职业病诊断结果出来了,他被诊断为“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已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2020-138-WLF03)。用人单位当天到诊断机构领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那两份,但并未通知他。直到6月2日,他向天津市职防院询问结果时才得知消息,然后复印了诊断机构存档的那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他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向应急局投诉无证焊接违章作业
2019年12月27日进行12350电话(应急部门投诉热线)举报后,杨宝明接到大寺安全中队的电话确认举报无证焊接违章作业情况。据了解,大寺安全中队是公司所在地的管委会的下属机构,它相当于应急局派遣各地的分支机构,大寺安全中队调查后,表示公司有无证焊接的违章行为存在,但是没有执法权。
1月6日收到西青应急局回复,举报证据不能证明无证焊接违章作业;他再次投诉,请求复核。14日,应急局领导到公司现场回复他,“经两天检查,未发现无证焊接”。杨宝明并不认可。
1月25日,他拨打市长热线,投诉应急局调查不实。此后,又在应急局官网申请公开对企业违章处理的结果,并再次致电要求核查违章指挥无证焊接,发生工伤未上报。
2月24日,应急局来电确认无证作业导致工伤情况;2月26日,应急局信访办来电核实举报内容;2月28日,公司更正发生职业病事故当天的下班时间。此后多次致电12350催促尽快调查,咨询进展,申请公示调查结果。
多次向应急局举报投诉,但一直没有有效进展,3月23日,杨宝明转而向天津市信访办拨打83605622电话投诉,根据该电话建议在天津市信访办官网提交了投诉申请。据了解,该投诉信息会进入国家信访库,无法进行撤销。杨宝明说,正是这个投诉促成了西青区应急局的处理结果,对公司进行处罚。
4月13日,应急管理局来电让其签处罚公司的确认证明;4月23日,天津市西青区下发文书((津青)应急罚〔2020〕安监-034号),该韩企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被罚款1.9万元。
罚款金额并不多,杨宝明说,他多次投诉,并不是想报复处罚公司;一来是想借助官方力量,让作为受害劳动者的自己具有和企业平等协商、沟通维权的资格。他告诉职业病网,他并不是想要企业受到多么严重的处罚,而是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让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不希望这样的故事再次发生。再者,作为共产党员、退伍士兵,他认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是光荣的义务。
向劳动仲裁委投诉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向派出所报警调查公司负责人诽谤行为……
2019年12月30日,杨宝明就加班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又向仲裁变更仲裁要求,增加“恢复劳动关系”一项。考虑到劳动仲裁耗时较长,3月14日,杨宝明决定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劳动监察。6月12日下午,刚从劳动监察大队出来的杨宝明告诉职业病网,由于监察大队只能对明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他这个案情比较复杂,就接受监察大队的建议转为劳动仲裁了。
2020年5月26日,他到西青开发区分局投诉公司人事负责人董某诽谤(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实,具体见前文配图)一案……
也曾向西青开发区管委会投诉,被告知“对于企业违章作业,管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批评教育”……从“无路可走”到“见路就试试”,直到现在维权方向明确,他希望自己的切身经历可以帮到那些即将进行或正在进行职业病维权的劳动者患者。
这一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来得并不容易,历经半年(还有疫情),咨询了很多律师和网友,在他们的帮助指引下,多次电话投诉、网上信访,多次试图与企业协商调解,跑了好些部门,交了数次材料,总算到手了。接下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就算企业不上诉,也有很长的路要走,杨宝明表示会继续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权利是要自己主张的”,他说。
如想进一步讨论交流或有其他需要,劳动者病人可加职业病咨询交流QQ群784591071;专业从业人员可加职业卫生行业交流QQ群663924660。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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