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者陈述:
2019年4月3日,职业病防治所开出了职业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为不能诊断为职业性甲苯中毒,患者患有缺铁性贫血。后来,我们打电话询问,诊断医生说是因为厂里送测样检测的油墨等甲苯不超标,不能诊断为职业病。
1.公司送样检测到底是谁送的?什么时候送的?怎么送的?送的什么东西?患者我全不知情。法律上说的过去吗?
2.当我从医院体检转到职业病防治所时,车间员工所戴的口罩也不断更换,先试一次性口罩换成活性炭口罩再换成防雾霾防粉尘口罩,到现在的防毒口罩,从以前不戴口罩,可戴可不戴,必要时戴,到现在的必须带口罩,如今车间门旁墙上也贴上"苯,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面具”警示语,这些说明了什么?车间的油墨、抹机水、抹字水、慢干水等,含苯、甲苯存在超标吗?怕员工再次中毒吗?
恳请记者朋友们,根据法律法规,对我原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规定,恳请记者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为陈述人主持公道。(摘自来信片段,为方便阅读和保护来信者个人信息,略有删改。)
职业病网编辑回复:
你好!
你发来的资料,我已经查看了。先说明一点,记者没有权力对你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规定;当然,也没有人有权力规定某个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由第三方机构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测量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应。就你想表达的过去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现在无法复原,只能用当时的检测资料去证明过去的情况;这就像破案一样,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是需要相关的证据去证明,空口无凭的说辞基本上是无效的。职业病诊断是一份严谨的工作,不能只取信单方的口头之言。
关于你提及的第一个问题,如果你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认可,在职业病诊断确认资料时,你可以拒绝签字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测(但现在的检测结果并不代表过去的检测结果,可用于参考)。
关于第二个问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越来越规范,这是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能说要求用人单位保持原状继续对那些正在工作的劳动者造成伤害吗?这也是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你提出上述问题的真正目的在于职业病诊断。在我看来,扩大问题打击面,对于你的职业病诊断并没有什么帮助。你现在职业病诊断结果已经出来了,如果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申请中指明之前的工作防护情况,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资料表示异议。但你已经超过申请时效了,现也无法为你提供有效的建议与帮助,抱歉!
如你希望职业病网报道此事,那么我们需要你提供更详实的资料。具体的可与职业病网编辑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3555815
Q Q:3484469351
邮箱:QQ邮箱即可
【编辑有话说】
不管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监管部门,都有对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表示怀疑的情形。这可以说是业内多年来无解的难题。第三方机构也表示,这个数据只能表示当前采样、测量时的情况。比如个人剂量检测,当被检人有时忘了佩戴个人剂量计或个人剂量片呢,或者戴上其他同事的呢……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可能长时间跟着每一个被检人,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
对于公示每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是应该公示的。但是实际上,有不少企业都没有做到。要改善这种情况,除了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也需要劳动者重视职业健康,多学习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主动提出公示要求或是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想进一步讨论交流或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劳动者病人可加QQ群号:784591071;专业从业人员可加QQ群:663924660;如有意加微信群请加微信号17726603325,备注“进职业病网交流群”即可。
责编:李晓燕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病友咨询:确诊为职业病可享受哪些待遇?
病友提问:职业病认定后,可以享受啥待遇?
关于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问题的探析
哪些情况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8种)
未购买工伤保险,未被诊断为职业病仍获赔偿
2019年工亡工伤补偿标准
工伤后每月发放伤残津贴,还可以领单位工资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