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病不遥远,防治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社会发展,仍然有很多职业病问题显现出来,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可以说任重道远。
近年来,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全国现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4.2万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30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44家。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仍然有很多职业病问题显现出来,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在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难以满足2亿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需求。
职业病报告数量居高不下
什么是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概念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显示,目前职业病共有132种,涉及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十个大类。
谈及职业病,可能很大一部分人会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一些统计数字看起来却并不那么轻松: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万余例。其中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最为严重的职业病,约占全部报告病例总数的90%,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并呈现年轻化趋势。《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349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就有1952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9468例)。
2016年工业企业粉尘危害情况抽样调查表明,57.4%的工业企业(约138万家)存在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接触危害人数约2300万,上述调查未包括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万)和约5930万家个体工商户。
透过这些数字不难看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要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019年5月5日下午,国务院召开第46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据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介绍,近期,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于近期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的是针对尘肺病这一当前主要矛盾,加强源头预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新发尘肺病病人。
“针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工企业已经不存在的,以及依据现有资料难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病人,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医疗救治工作。”李斌透露,整个攻坚行动包括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病人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能力提升等五项行动。目前,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报请国务院审批。
日前,国家卫健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改善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高发态势。通过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实施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尘毒危害控制水平,降低尘毒危害。
诊断难、保障欠缺
成职业病防治难点痛点
整体来看,造成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复杂的。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缺少基本的防护设施和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有的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致使一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除了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职业病诊断难也一直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被诟病的一点。
以职业性尘肺病为例,尘肺病隐匿性强、潜伏期长,很多20世纪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到近年才出现尘肺病症状,原务工企业已无法找到。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职业病诊断需要劳动者提供的资料劳动者往往拿不出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企业不愿意提供,导致职业病诊断率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已经被纳入国家卫健委2019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有望使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更加明确。
据了解,尘肺病患者医疗费平均每人每年需要2万元左右,如果接受肺灌洗治疗则费用更高。同时,尘肺病需要长期吃药和终生治疗,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全国农民工2.87亿人,大量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工企业已不存在的农民工患尘肺病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按规定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只能寻求救助或慈善帮扶。而当前实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水平与贫困尘肺病患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检查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现实情况是,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执法队伍没有同步划转,前几年职责调整,原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多数转做其他工作,导致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
加强监测可为监管奠定基础
2018年底,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要求要严格监测报告制度,拓展监测范围,将监测病种扩大到全部职业性尘肺和发病较多的化学中毒等易发多发职业病。监测点也要从地、市延伸到县、区,实现全覆盖。也要把可能危及职业健康的因素纳入到监测范围。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是为了调查摸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相关情况。通过这些信息的掌握,来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基础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来奠定基础。”李斌介绍说,国家卫健委积极落实国务院领导的工作要求,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下达了2019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其中职业病防治工作以专项项目,单独进行了列支,加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
在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项目重点包括了三项内容: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其中,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作出了调整,职业病监测病种由原来的10种调整为28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由3种扩大为13种,职业性肿瘤由3种扩大为11种。同时,还积极拓展监测范围,监测点设置由地、市一级延伸到县、区一级,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300个左右的县、区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李斌介绍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今年新增加的监测内容,主要是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动监测,掌握我国重点行业,像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相关情况,掌握重点岗位的重点危害,像煤尘、吸尘、水泥粉尘、石英尘、苯、铅、噪音等分布及浓度或强度水平,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源头治理与社会保障缺一不可
其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内容。
2018年机构改革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到国家卫健委,整合了监管力量,优化了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制定发布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发布了11个部门规章、7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同时,还在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严格资质认可、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等,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截至2019年,国家卫健委连续17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近10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30万人次。
“职业病的防治涉及方方面面,当前的工作重点,第一就是防尘,第二是要防毒,就是防治职业中毒,预防劳动者因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职业性疾病。第三个是防噪,就是防治噪声所导致的失聪、听力的损害。第四个是防辐射,就是通过工程措施、个体防护等,控制和减少辐射造成的伤害。”李斌介绍,这四大类是造成职业病的主要因素,此外还有其他相关的因素。预防和控制这些因素的关键就是要加大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为了解决职业病诊断困难的问题,国家卫健委一直在积极研究相关措施。李斌介绍,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国家卫健委将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尘肺病诊疗专家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尘肺病诊疗技术水平。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也表示,培训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对策之一。他介绍说,在下一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将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岗位上的职工、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职业病防治牵涉到千家万户,是一个系统工程,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方面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靠劳动者素质的提升,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只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强大舆论氛围,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在短时间之内取得较好的效果。”吴宗之说。(李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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