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阿扬在职业病维权期间,因异地参保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只好一边自费治疗,一边起诉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保局,起诉中发现一个意外——自己的用人单位竟被“偷天换日”了。
参保用人单位被“偷天换日”
患者阿扬,就是此前职业病网报道《“职业病人”是怎样炼成的?34岁小伙倾诉三年维权经历》的主人公。他被调到海南工作后,改签的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是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广州。
在诉讼案件中,他却成了儋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海南儋州,下文简称“儋州公司”)的职工。经查,儋州公司是该集团的关联公司(子公司),用于办理社保、公积金、个税等业务。阿扬告诉职业病网,这个儋州公司就是一个存在于“纸面”上的空壳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
2019年5月5日,阿扬向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儋州市社保局。在一审诉讼中,被告儋州市社保局以阿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相关省、市的在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乙方同意其工作地点包括甲方的住所地、甲方投资的企业所在地或甲方投资企业项目所在地;乙方亦同意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相应工资标准的调整。”(黑洞条款)为由,认为阿扬已同意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儋州公司工作,由儋州公司代缴代扣社保,不存在违法行为。
2019年8月29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阿扬败诉。
异地参保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阿扬说,海南要求连续参保1年,才可享受住院报销医保待遇,而广州只需要参保1个月。如果是在广州参保,他治疗时,是可以享受住院报销的医保待遇的。
但他的参保用人单位被“偷天换日”了,是在海南参保的。开始治疗时,他在海南参保还不足1年(当时还差2个月满1年,即2017年3月后可享受医保待遇,但2017年1月社保已被停缴),因此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尽管一审败诉,但阿扬认为,他对自己被安排在儋州公司工作并不知情,集团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他所在工作地点的企业文化宣传墙,发放的安全帽、工作证,企业通讯录全都表现出他是集团公司的职工,是在集团公司工作,他不知道自己怎么成了儋州公司的职工,也不明白怎么为儋州公司工作了。
一审后,阿扬准备了新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是集团公司的职工。2019年12月11日,二审开庭审理。期待阿扬二审能收到好消息。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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