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煤工尘肺三期病人控诉:5年等待,7次诉讼,正义何时到来?》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张瑞尧在2013年11月12日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历时1年零7个月,他才拿到了工伤认定书,那在接下来的劳动能力鉴定中,他又遇到了什么问题?
背景简介
张瑞尧,男,49岁,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人,农民,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在镇雄县和顺煤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和顺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3年3月,在岗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2013年11月12日,经四川省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诊断其患有职业病煤工尘肺三期。2017年12月25日,为100%工伤待遇,提起的第七次诉讼再次败诉。
说明:本文中“人社局”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人社局”指“镇雄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指“昭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顺煤矿”即“镇雄县和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镇雄县属于云南省昭通市下辖区县。
劳动能力鉴定为什么花了1年的时间?
张瑞尧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打了两场官司,终于在2015年6月拿到了工伤认定书;7月1日,他拿着资料再次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镇雄受理点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却被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张瑞尧只好再次选择网上信访途径,投诉市人社局不作为;10月15日,市人社局对此作出《关于张瑞尧信访事项的回复》。在这个回复中,市人社局称“2015年6月9日,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昭通日报,向用人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昭通日报登载公告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公告期限已届满,现该规定工伤决定书已进入6个月的行政诉讼阶段。”按照市人社局的意思,就是张瑞尧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还没有生效(要6个月以后才能确定),所以没有受理他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张瑞尧并不认可市人社局的《关于张瑞尧信访事项的回复》,于11月19日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这次诉讼于12月18日开庭审理。
张瑞尧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按此规定,市人社局应该受理他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此,市人社局再一次侵犯了他的合法利益,因此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市人社局在2015年10月15日作出的《关于张瑞尧信访事项的回复》,是对张瑞尧网上信访市人社局不受理其工伤认定事项作出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作出的信访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在(2015)昭阳行初字第39号《行政裁定书》中作出“驳回原告张瑞尧的起诉”的裁决。
法院建议,张瑞尧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上文)和《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独立进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张瑞尧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2016年7月5日,历经重重波折,张瑞尧终于拿到了他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编者后记
在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张瑞尧又经历了什么才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是编者也一直想要了解的事儿。可张瑞尧在这几年的维权路中,走得太艰难,发生的事儿太多,很多细节都记不清楚了。整个维权历程,编者也是根据张瑞尧的描述和他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尽力还原他的维权历程,为所有身患职业病正在维权或准备维权的患者朋友们,提供一个参考。
维权是一件艰难的事儿,但当事人都不主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又怎么能得到保障?愿所有正在维权的职业病人,都能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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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8-01-04 14:57:52.0